中共咸阳市渭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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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城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办公用品采购、差旅费报销、公务车辆 使用、审查调查专项工作经费等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
时间:2021/08/19  来源:   点击:







咸渭纪办〔202035


中共咸阳市渭城区纪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渭城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办公用品采购、差旅费报销、公务车辆

使用、审查调查专项工作经费等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的通知


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现将《渭城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办公用品采购、差旅费报销、公务车辆使用、审查调查专项工作经费等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咸阳市渭城区纪委办公室

                                              2020914



渭城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办公用品采购、差旅费报销、公务车

辆使用、审查调查专项工作经费等管理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派驻机构办公用品采购、差旅费报销、公务车辆使用、审查调查专项经费等管理工作,保障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中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咸阳市市级差旅费管理办法》(咸财行政202018号)以及委机关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现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办公用品采购


第一条 日常办公用品(如,纸、笔、订书机等物品)采购单笔或累计金额在一千元以内,由各派驻机构自行采购。采购结束后开具正规税票并附清单,由经手人注明事项后,经派驻机构负责人审签意见后,在区纪委办公室报销。

第二条 日常办公消耗品(如,更换打印机粉煤、电脑维修、打印纸等)单笔或累计金额在一千元以内,由各派驻机构自行采购或联系供应商维修更换。采购或维修结束后开具正规税票并附清单,由经手人注明事项,经派驻机构负责人审签意见后,在区纪委办公室报销。

第三条 日常办案物品(如,案卷、印泥、手电钻等物品)采购单笔或累计金额在一千元以内,由各派驻机构自行采购。采购结束后开具正规税票并附清单,由经手人注明事项后,经派驻机构负责人审签意见后,在区纪委办公室报销。

第四条 自行采购办公用品、办案物品单笔凡超过一千元,由各派驻机构以书面形式向区纪委报采购申请,经区纪委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由区纪委办公室协助采购。

第五条 各派驻机构自行采购办公用品、消耗品、办案物品等,原则上每年累计不超过五千元,凡累计超过五千元确需购置的,以书面形式向区纪委报采购申请,经委机关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由区纪委办公室协助采购。


第二章 差旅费报销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派驻机构在编在岗人员和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的临时借调人员。

第七条 差旅费是指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因公到咸阳市区(秦都区、渭城区行政区划)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八条 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公务出差需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经委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行,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九条 差旅费报销实行一事一报销制度。该出差事项涉及多人的,确定专人统一履行报销制度。

第十条  赴省外、省其他地市出差住宿的,报销标准详见附表。

咸阳各县(市)出差,住宿费限额按照每人每天160元。

出差住宿住标准间,原则上两人一间,确因特殊原因需住单间的提前向纪委分管财务领导报告

第十一条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票据实报销。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报销城市间交通费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票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火车

(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分  类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票报销

第十三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乘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凭票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1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公杂费是指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等杂项支出

十六 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培训期间公杂费只报往返天数。报销标准详见附表

赴外省出差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包干使用,赴省内各市(区)出差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包干使用,赴咸阳各县(市)每人每天30元标准包干使用。(使用公车或租用车辆的,不再报销公杂费)

赴我市各县市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按照每人每天60元标准执行,(早10元、30元,晚20元),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十七条  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再报销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明确由单位承担的除外),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第三章 公务车辆使用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委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十九 公务用车必须优先保障审查调查工作,严禁公车私用。

二十 机关公务用车由纪委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车辆管理和派出工作。

二十一 需使用公务用车应提前1天向办公室说明用车事项,并填写派车单,由办公室进行统筹安排做好登记

二十二 公务车辆使用情形:

(一)处置突发事件;

(二)开展案件审查调查工作;

(三)开展执纪执法检查工作。

二十三 其他工作需要使用公务用车的,须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

二十四 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在咸阳市区(秦都区、渭城区行政区划)以外地区执行公务需要加油的,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加油,凭票据实报销。


第四章 审查调查专项工作经费


第二十五条 进驻办案场所,派驻机构审查调查组应填写《设立临时办案场所审批表》,经委机关联系领导批准后连同《审查调查人员进驻办案场所备案表》报案件监督管理室、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六条 实行一案一结,派驻机构审查调查期间坚持勤俭节约,集中就餐发生的伙食费按照每天人均70元以内标准,住房费用按照协议价格凭《设立临时办案场所审批表》《审查调查人员进驻办案场所备案表》票据结算费用清单,经区纪委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由区纪委办公室负责结算

第二十七条  审查调查人员调查、取证过程中交通费、住宿费本办法第二章执行。

第二十八条  审查调查专项工作经费管理审查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审查调查组组长要严格审核把关,不得虚报冒领、套取费用,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审查调查组要确定专人严格统计,并负责财务报销等手续。

第二十九条  审查调查期间产生的其他费用,根据有关规定及批件据实凭票据报销。











附表一

咸阳各县(市)差旅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标准表

单位:元/

序号

县(市)

住宿费限额

标准间

伙食

补助费

标准

公杂费

(市内交通费、通讯费)

1

兴平市

160

60

30

2

武功县

160

60

30

3

乾  县

160

60

30

4

礼泉县

160

60

30

5

泾阳县

160

60

30

6

三原县

160

60

30

7

永寿县

160

60

30

8

彬  县

160

60

30

9

长武县

160

60

30

10

旬邑县

160

60

30

11

淳化县

160

60

30


附表二

省内差旅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标准表

                                                             单位:元/天

序号

市区

住宿费限额

标准间

伙食补助费

标准

公杂费

(市内交通费、通讯费)

1

西安市

320

100

50

2

铜川市

230

80

50

3

宝鸡市

260

80

50

4

渭南市

260

80

50

5

汉中市

230

80

50

6

商洛市

230

80

50

7

安康市

230

80

50

8

榆林市

300

90

50

9

延安市

300

90

50

10

杨凌市

260

80

50

11

韩城市

260

80

50


附表三

省外差旅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标准表

单位:元/

序号

省份

住宿费限额

标准间

伙食补助费标准

公杂费

(市内交通费、通讯费)

1

北京

350

100

80

2

天津

320

100

80

3

河北

310

100

80

4

山西

310

100

80

5

内蒙古

320

100

80

6

辽宁

330

100

80

7

大连

340

100

80

8

吉林

310

100

80

9

黑龙江

310

100

80

10

上海

350

100

80

11

江苏

340

100

80

12

浙江

340

100

80

13

宁波

330

100

80

14

安徽

310

100

80

15

福建

330

100

80

16

厦门

340

100

80

17

江西

320

100

80

18

山东

330

100

80

19

青岛

340

100

80

20

河南

330

100

80

21

湖北

320

100

80

22

湖南

330

100

80

23

广东

340

100

80

24

深圳

350

100

80

25

广西

330

100

80

26

海南

350

100

80

27

重庆

330

100

80

28

四川

320

100

80

29

贵州

320

100

80

30

云南

330

100

80

31

西藏

350

120

80

32

甘肃

330

100

80

33

青海

350

120

80

34

宁夏

330

100

80

35

新疆

340

120

80



渭城区纪委监委派车单(存根联) 渭城区纪委监委派车单报销联)


申请用车人填写

用车人


派驻机构负责人审签


用车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目的地


审批意见

办公室

分管领导

审签


办公室填写

车牌号


出车时间

时   分

收车时间

时   分

驾驶员


车况反馈


备注

本派车单由使用人填写,经派驻机构负责人签字后送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交车辆管理负责人派车,司机凭此派车单出车。


申请用车人填写

用车人


派驻机构负责人审签


用车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目的地


审批意见

办公室

分管领导

审签


办公室填写

车牌号


出车时间

时   分

收车时间

时   分

驾驶员


车况反馈


备注

凭此单出车并报销差旅费



渭城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

设立临时办案场所审批表

填表单位:                                      

案    由


拟设立办案场所地点


案件负责人


办案安全员


联系电话


进驻日期


进驻人数


拟定时限


办案部门

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案管部门

意    见



年    月    日

联系领导

意    见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备  注


此表一式三份                                       中共咸阳市渭城区纪委办公室制


渭城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

审查调查人员进驻办案场所备案表

 填表单位:                                

案件负责人


审查调查组

人      数


进驻时间


撤离时间


办案安全员


联系电话


进驻留置场所人员名单及工作分工

姓  名

部门与职务

工作分工

出入证号

房间号



















































备注


此表一式三份                                       中共咸阳市渭城区纪委办公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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