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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城区纪委监委财务工作制度
时间:2020/12/09  来源:   点击:

财务工作

1.经费审批:(1)经费核销审批。每笔资金支出须经过业务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签后,由出纳核实报销。(2)预借款审批。原则上不办理现金借款,确需借款的,需填写借款审批单,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2.经费报销:(1)报销流程。收集报销所需单据、文件—填写《零星票据汇总单》或《差旅费报销单》—室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委主要领导签字—分管财务秘书长审批—财务出纳核实付款。(2)报销所需单据、文件。①纪律审查专项经费报销所需单据、审批文件、《设立临时办案场所审批表》《纪律审查人员进驻办案场所备案表》、立案决定或留置决定、支出发票、明细单据。②差旅费报销所需单据、文件。《出差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审批文件或会议通知、车票、住宿票、公务卡交易凭条(POS机小票)。③会议(培训)费报销所需单据、文件。会议(培训)审批件、通知、手册(培训签到表)、预决算表、支出发票、明细单据。④公务接待费报销所需单据、文件。接待公函、接待方案审批件、支出发票、明细单据。⑤购物报销所需单据、文件。领导批件、支出发票、明细单据。

公务接待

1.实行公函接待:公务出行确需公务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或电话预告通知),告知内容、行程、人员,无公函(或电话预告通知)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2.实行对口接待:办公室按照委领导批示协助有关室部做好接待工作。业务对口不明确或无业务对口的,经分管常委审签并送相关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进行接待。来渭考察调研的重要来宾,由办公室负责拟定接待方案,报委领导审批后实施。来宾需要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考察调研、开展工作的,由分管副书记批转相关街道负责接待,办公室负责协调。

3.严格经费报销:接待费用由办公室依据《渭城区纪委监委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清单》,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经接待经办人确认,按财务审批程序签字报销。结算核销接待费用须提供4类材料或单据:接待公函,接待方案审批件,支出发票,明细单据。

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及耗材申请

1.办公设备申领:填写《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更新购置审批表》,按室部负责人签字、办公室主任审签、分管副书记审批的程序进行,办公室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采购手续,建立固定资产台账、验收,申领人签字后交付。

2.办公用品及耗材申领:填写《日常办公用品领用申请单》,室部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审签后,办理申领手续并签字确认。

车辆派遣

1.申请:委机关室部根据公务活动的用车需要,填写《车辆派遣审批单》,提前1天向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

2.审批:由用车室部填写《派车单》,经室部负责人审签,经分管副书记审批后,按审批内容派遣车辆。

3.返回:任务结束后车辆返回机关停放。乘用人、驾驶员在《派车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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